《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1.薦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復生。」係就一期果報之色身而言。其神識並未死亡,而隨業力、念力及習氣,轉換為另一生命形態,此即吾人所謂「輪迴」。氣絕至投胎前,為善惡未判之中陰階段,亡靈覺受力尤勝生前,倘家屬於此七七期內,為其廣修眾善,造諸功德,令亡魂得聞佛法,心生懺悔,自能減輕罪業,免淪惡趣。或有人以為:「人死為鬼,此事實既無法改變,何須超薦?」殊不知,人死未必為鬼,乃隨其業力招感,而投生於六道,如是流轉不息。是以但能歸命三寶,修善斷惡,受行法戒,志心淨土,自可頓超三界,了生脫死。倘能至誠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蓮品增上。
親眷亡故後,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莫依俗見,行無謂儀式或耗費,既無實益,又增其貪執。可於舉辦報恩精進佛七、梁皇寶懺、三壇大戒、水陸法會等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倘火化後,遺骨變黑,若非久病服藥所致,即表示亡者惡業深重,助念無效,應立即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須為亡者求懺、印經、放生...,做諸功德,祈能轉變業力,救拔亡靈。
超薦之目的,在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業障消除,度脫生死輪迴。一般家屬於佛門超薦儀式知之未詳,故多禮請出家淨眾為亡者念佛、誦經或拜懺,使其體悟佛法真諦,放下諸般執著,往生西方。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墮惡道。倘已墮惡道,亦可增添福報。如本應投生為牛,以超薦功德,或可投生為人。倘已出世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飲食豐足,免遭勞役或屠宰。
下列各節為薦亡之方式及家屬應具備之觀念,宜恪遵無悖,方可令亡者獲真實利益。
2.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經,據《中陰經》:「中陰眾生壽命七日。」而《瑜伽師地論》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輾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梵網經》:「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作七通常皆禮請法師蒞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其餘六日,家眷可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實則,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如週五往生,下週四為頭七,下下週四為二七,再下週四為三七,以此類推。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週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於每一動點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今者偷日陋習盛行,即將七七四十九日易為二十四日,頭七、尾七仍為七日,二七至六七則每二日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機取巧。民間尚有「作旬」習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實亡。
印光大師嘗云:「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昇沈,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間,切莫殺生。遺屬應以茹素為宜,若無法習慣,亦應勉力為之,至少茹素七日。凡祭祀、供靈或待客,均以素齋代葷菜,此舉較放生功德更大。弘一大師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喪中不用酒肉,此非獨佛教主張,儒家古禮亦嚴禁之,若皇太子居喪飲酒,必載之史書,視為失德。以親亡故而殺生,令其擔此業力,陷親於不仁,何異弒親?今人每以食肉飲酒、作樂唱戲為體面,誠乃背道而馳之作為。
《圓覺經》:「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虛雲老和尚亦言:「三界輪迴淫為本,六道往返愛為基,可見有淫就有生死,斷淫就斷生死了。」所謂「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耽溺淫慾,則與佛道相違,難以感應道交。是以,喪中家屬應斷淫,持守五戒。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斷淫四十九日則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眾生習氣太重,無法克制。若果真無法斷淫,至少亦須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緣中陰身多於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則為中陰身最後之期限,故應擴大舉行。
3.誦經
誦經源自佛陀時代,其時無紙張、印刷術,聽經聞法採口耳相傳方式。佛弟子代佛說法,即為背誦熟記之經文。欲熟記某經,亦須靠背誦,故誦經即成學佛及宣揚佛法之先決條件。於佛前誦經,其目的有二:一者,猶如親聆佛教,以鑑察自身思想行為。二者,代佛說法。六道眾生皆有佛性,誠敬專一誦持佛經,可感得各道眾生聽聞信受,為亡者誦經,以其靈性較高,或可得度。
據《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載,地藏王菩薩生生世世救度其母,故此經又名《孝經》。家屬可於頭七、二七、三七誦《地藏經》回向亡者。
他如:《心經》、《彌陀經》、《金剛經》等,皆可用於薦亡。
4.拜懺
《地藏經》云:「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是故,我輩凡夫當時時反省求懺,惕勵修行。
誦經拜佛,為己或代人懺悔,稱為拜懺,又名禮懺,始於南朝梁武帝,結集之《梁皇寶懺》。求懺非為規避業報,乃坦誠認罪,誓不再犯。拜懺即在洗滌心垢罪業,獲清淨解脫。
目前通行懺法儀軌,係由歷來祖師依佛經所成,修懺法獲感應者,亦不乏其人。盛行至今者,如: 1、梁皇寶懺:係梁武帝為皇后郗氏所集,以其后生前嫉妒瞋恚,死後墮而為蟒,苦不堪言,帝遂延攬高僧,搜索佛經,錄其名號,共成十卷,為其懺禮。郗氏蒙此功德得度,生忉利天。自古迄今,虔禮此懺,所為所祈者,皆有陰騭感應,為我國流傳最久之懺法。
2、水懺:又稱慈悲三昧水懺,唐悟達國師以三昧水洗人面瘡,濯除累世冤業,遂依宗密所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輯成此懺法,至誠虔修,可解宿世冤業。
3、大悲懺:又名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係據大悲咒所作之懺法。
4、藥師懺:又稱藥師三昧行法,係依《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所作,祈消災延壽,多禮此懺。
5、淨土懺:又名往生淨土懺願儀,係採《大無量壽經》及稱揚淨土諸經所成。
6、地藏懺:又名慈悲地藏懺法,所成年代較晚,凡報親恩或祈父母冥福,多拜此懺。
此外,如:金剛懺、八十八佛洪名寶懺、千佛洪名寶懺等,今皆盛行。眷屬延僧禮懺,家人亦當齋戒精誠,始能有感,倘能親自禮懺,功德更形殊勝。
世俗以誦經拜懺可轉為冥錢,供鬼魂於陰間受用,此見不合佛法。誦經拜懺乃在消除亡靈業障,超薦其往生極樂,非愚民迷信之作為。
5.打佛七
《彌陀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自東晉慧遠大師提倡打佛七以來,經靈巖山印光大師發揚光大,一時蔚為風氣,盛行迄今。
佛七係以一句「阿彌陀佛」念佛七日,或多個七日。為何以「七日」為期?蓋「七」為一圓滿數字。除《華嚴經》以「十」為圓滿數,其他經典多以「七」為圓滿數,蓋取七七無盡之意。以七日為一循環念佛,謂「打佛七」。佛七期間,每日除早、晚課外,加誦《彌陀經》、讚佛偈,終日繞佛、念佛、靜坐。通常皆設有超薦拔度及消災牌位,家屬可勉力參與,將功德回向亡者。
《觀經》云:「念一句阿彌陀佛,能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是以親人亡故,家屬當以念佛代替靈前哭泣。超度亡者,應以念佛為主,此乃最切實、最易行且功德最殊勝之方式。惟參加念佛者,應忌食酒肉五辛,果能至誠念佛,必可冥陽兩利。
6.水陸法會
施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以救拔諸鬼之法會,凡在水、陸、空死者皆可超度。梁武帝蕭衍夜夢神僧教設水陸齋,普濟六道四生群靈,帝乃披覽經論,自行撰集。後儀文散佚,齋會亦告中絕,至唐再興修設之。今之水陸法會,內、外壇逾八十個,感應殊勝。
7.放焰口
焰口為餓鬼名,其體枯瘦,咽細如針,口吐火焰。以生前慳吝,遂感此報。曾於阿難定中現身,阿難求告於佛,佛乃為說《焰口經》及施食法,放焰口之法事即由此而來。該法會係以餓鬼道眾生為主要施食對象;亦為迫薦死者佛事之一。做此法事,可使餓鬼仗佛力得以飽餐,再為彼等宣揚佛法,令其信受而脫此苦厄。即令亡者未墮鬼道,做此法事亦等同代亡者布施餓鬼道眾生,仍有功德。
8.延請出家淨眾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出家法師辭親割愛,荷擔如來家業,茹素持戒,精進修行,悲心度眾。不若一般外道師公之流,或有家累,或賭博酗酒,本身即不清淨,二者相較,功過立判。
應至正信道場,本乎至誠,禮請法師,始能獲真實功德利益。
9.一切度亡以虔敬為要
倘經濟拮据,無法做前述佛事,可備四字佛號錄音帶一卷,子孫齊聚念佛,亦可超度亡者。須知,超度力量之大小,關乎內心虔誠與否。做同一佛事,效果迥異,原因在此。
10.家屬應任佛事重責
有家屬誤認超度、誦經乃法師之任務,既已花錢即可了事,更有甚者,於靈堂前五喝六,賭博玩牌。當知「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人代作佛事,遠不及自身親作。倘亡者生前未及學佛,由與其有血緣關係之親屬代作,較能引發至誠,若無親眷遺族,則依與亡者關係親疏次第代作。
家屬延請僧眾主持佛事,所超薦者為亡故親人,焉可置身事外?若欲得真實受用,家屬應摒除葷腥淫慾,虔誠參與,且應專心致志,莫僅視為具文,照本宣科,敷衍了事。
11.破除迷信
民間咸以服喪為不淨,急忙遮蓋佛像,唯恐亡者晦氣觸犯佛祖,家屬亦避免造訪他人。此乃錯誤觀念,亡靈本需佛祖接引,何須遮蓋!
大陸另有一俗,男子亡故須做一名為「過渡橋」或「破地獄」之佛事,女人亡故則做「破血湖」佛事,此於佛法無據,因為人死未必墮地獄,故毋須將亡靈引至「奈河」或「血湖」。
古代陰陽家有「回煞」之說,即按人斷氣之年月干支,推算魂氣返舍時間,並謂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現。此乃世俗迷信,不足採信。
民間盛行之牽亡未必可信。家屬當儘其所能為亡者做功德、布施,不須牽亡,又徒增情執,甚或為江湖術士詐騙。
12.隨侍在側,親視含殮
自亡者斷氣至安葬之前,家屬應保護遺體,免受虐待。於殯儀館諸般作為,應負監督之責。亡者沐浴、更衣、化妝乃至大殮,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不可為圖省事,將亡者送至殯儀館即不聞不問。何以故?據聞,某些殯儀館以極不人道之方式處置遺體。或開膛剖肚,剜取內臟,以木屑稻草填塞;或視同雞鴨,將遺體吊起,以便沖洗;更有駭人聽聞之「姦屍」事件發生。諸如此類作法,置「死亡尊嚴」於何地?孝子賢孫情何以堪?是以,當與殯儀館執事者協商處理方式,並隨時監視其處理過程,方可免不幸事件發生。
13.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
亡靈之昇沈苦樂,繫諸家屬,切勿鋪張浪費,為冥器、排場而虛擲金錢,如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購置上好棺木、闢建大墓園,乃至歌舞團等,於亡者毫無實益,又增其貪執之事。應節省種種妄費,布施濟貧、印造經像、齋僧、買物放生,或以亡者名義作諸功德。據《往生十方淨土經》云:「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舍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故可將亡者所遺財物布施三寶,以資冥福。若逢節令佛誕、忌辰冥壽、週年紀念...等,皆可以慶賀之資,作諸功德,代替一切無益之禮數。
14.結論
《地藏經》云:「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故吾人應於生前積極行善布施,將錢財化作功德,莫待百年後由子孫代作。若所做不如法,吾人已做不了主,豈非哀哉!
為人子女當婉轉勸請雙親茹素念佛,所謂「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善報親恩者,非唯現世色身之給養,亦當令其靈性頓超三界為務。親亡故後,當念佛薦親。此舉非獨超拔亡親,兼可令歷代祖妣同沾法利。所有薦親功德,當回向法界一切眾生,以廣自他存亡之心量,冥合菩提誓願,兼可培福。
某書載及回陽者經歷,一美國婦女,心地善良,斷氣後,神識脫離肉體,至一如茵綠地。草原羊群竟作人語,與其交談。眼前一片淨土,氣候怡人。婦人行至水池邊,池中游魚頻頻致意,以示問候,此美妙情景令其流連忘返,不欲回至人心險惡之現實世界。詎料,於空中驚見醫師為自己施行急救,旋即清醒,懊悔不已。是以喪家輒為亡者辭世而悲慟,焉知亡者去處更勝人間。究應存者悼念亡者抑或亡者為存者哀泣,令人大惑不解。
由前述實例可知,人心善良,臨終可感得淨土。正、依二報隨心而轉,念佛必然符合因果。阿彌陀佛意即「無量壽、無量光」,吾人日日口誦心維,一心求生西方,臨終自可感得無量壽、無量光之世界。精進念佛,八識田中種滿清淨種子,臨終隨念而至清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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