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文集—律學 弘一大師著述
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婬、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
弘一大師文集—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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