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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佛法

 

達道居士著

 

一、緒言

二、佛法的定義

三、小乘佛法

四、大乘佛法

五、結論

 

一、緒言

 

佛法自漢代傳入中國,迄今已有兩千年的歷史。在這悠久的期間,有時是光芒萬丈,燦爛於世,有時則混沌黑暗,幾乎斷絕。但雖經三武一宗之厄,慧燈猶能不滅,並深入民間,上自貴族,下至平民,乃至三歲稚童,以及花甲老人,皆知道阿彌陀佛,或觀世音菩薩。由此可知佛法對於民間的影響,實有不可思議的力量。

 

當今科學昌明的時代,佛法可算走到了末路,人類的信仰,日趨低化,加之一班如「回子食豬肉自壞教門」的子孫,掛著佛教的大招牌,而所做的卻不是佛教事業,乃至一班無知而依賴佛門生活的人,和一般迷信的愚夫愚婦,對於真正的佛法,劃分不清,將不是佛門中的邪道,都籠統的歸納到佛法中來,例如香港人的拜神、拜天后娘娘、拜土地、拜車公、拜大仙......,以及算命、卜卦、扶乩等等,皆認為是佛法,以為神就是佛,佛就是神,神佛不二。稱土地老爺、名土地菩薩,天后娘娘、名天后菩薩。對於佛的意思怎樣?菩薩的意思怎樣?根本就是莫名其妙,以為這些邪法,都是佛法中的衣缽真傳,因此種種關係,佛教於無形中就受了莫大的打擊,為社會人士所唾棄了。

 

二、佛法的定義

 

1、佛:總稱名佛陀(Buddha),又名休屠、浮陀、浮圖、浮頭、勃陀、部陀等,譯成中文的意思、就是覺者,或說是智者。覺、就是覺察和覺悟,是以一切的智慧來覺察一切的煩惱,而不為煩惱之所纏縛。而且對於一切法的事理,能夠覺知,了了分明,好似於睡夢中醒來,覺悟夢中境界,而是虛妄不實。

 

佛、不但是自覺,而且能覺他,更能覺行圓滿。自覺是簡別於凡夫,凡夫是癡迷,是不覺;覺他是簡別於二乘,二乘只望自了,不顧他人;覺行圓滿,是簡別於菩薩。菩薩雖有自他二覺,但是未能圓滿。所以佛是經過歷劫以來的修證,覺悟一切諸法的真理,不但是自己覺悟,而要使一切眾生如自己一樣的覺悟。

 

佛與凡夫,在事相上說,是高低懸殊各不相同;但是於理性上說,是沒有分別的。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心與眾生心,是沒有分別的。佛能成佛,眾生也能成佛,這一點是與基督教以上帝永久是上帝,眾生不能做到上帝的不同。他說上帝是創造宇宙一切法的,上帝是能創者,萬物是被創者。而佛法不是這樣,佛與眾生是平等不二,只要你能行佛所行,就能證佛所證,那麼你就是佛,其眾生不能成佛的原因,也就是未能行佛之所行,證佛之所證。

 

佛乃大慈大悲,救世而非出世,是不離開我們這個世界的,但是他處於惡世之中,而不為惡世法之所轉,如蓮花生於污泥之中,而不為污泥所染。佛之心,好似一面大光明鏡,其體透明,於世間一切法,無不含照;而凡夫之心,如大光明鏡上惹了多層的塵垢,對光明透澈之本體遮蔽,不能明照一切法,所以不能與佛相同。凡夫要得成佛,必需要加一番拂拭的工夫。神秀大師說:「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塵埃拭淨,垢去明存,一切的智慧光明,也就自然顯露了。

 

2、法:印度語稱為達磨(Dharma),如世間上所有大小的物體,有形的、無形的、實的、虛的,統名之為法。唯識論上以「自體任持,軌生物解」二義以釋法。就是說萬物皆有其自體:樹木有樹木的自體,花草有花草的自體,人有人的自體,獸有獸的自體,乃至有形無形,皆各有其自體。而且各個能夠自己任持的體性,使自體性有不變的軌律。

 

一切法自無始以來,本來如是,非佛創造,亦非其他神鬼創造。眾生不知,而釋迦世尊由心地中悟得,將一切隱藏而人所不知的世間一切法,及超出世間的無漏法,加以說明,使眾生得以了解。因這些法是由佛親口所宣,故名佛法。佛是說法的人,法為佛所闡發,實際上一切本來如是,無言可說,無增減、無垢淨、無人我、無是非。眾生在迷不知,而佛能覺悟在先。若眾生也能證得一切法之真如實相,則佛自然也無需說法。如手指月,月見則當棄指;如執斧伐樹,樹伐則斧無須執。故佛所說之三藏十二部之大小乘法,如指如斧。證得一切法,則三藏十二部也無須有。故佛雖有說,而如未說一樣。世尊說:「我所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在釋迦的本身,自覺未有說法,其所說者,不過因眾生有病,而方便施藥,病若除,則無需再施藥。故佛觀眾生種種根性之不同,而開方便法門,施大小二乘種種之法。目的是希望眾生之病剷除而已。

 

三、小乘佛法

 

芸芸眾生,無量無邊。佛的願心,是「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大無畏精神。並教凡是學佛的人,也要發此大願。但是一班根機小而智慧淺的二乘人,一聽則生起驚怖怯弱的心,不敢進前。他們的希望是「只顧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自了漢。佛見這一類根性的人,就說小乘教法,主要的是以離愛貪為本,了生死為因,證涅槃為究竟。

 

人自離開娘胎,呱呱墮地,由生而住於世間,經過病老死的幾個階段,最多不過數十寒暑而已。在這短暫的時間中,有著無量數的痛苦,推想這種苦的來源,是因為有貪嗔癡等種種的煩惱,由煩惱起行,由行造業,由業則感苦果。如人有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等。小乘人見了這種種苦,知道是由無明惑業所感,於是設法要避離世間,或居深山,或住林野,與他人少往還,使貪欲心不起,專修禪觀,觀世間一切所有法,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不淨。

 

我們從物質的身體和精神的心靈來看,在一個人生的過程當中,細細的體味和觀察,找不到一個真常、真樂、真我、真淨的所在。物質的身體,是細胞的組合,如四肢、五臟、六腑、九竅、皮、骨、神經等,無非是眾緣和合之假相。從生到死,剎那遷變,少忽即逝,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可算找不到一個真常和實在永久的住處。再以精神方面來說,人在世界上,主要的是要物質的享受,為使精神上的安樂,每日都在追求五欲——財色名食睡。不是喜樂,就是嗔嫉,所造的業,不是善就是惡,善行則感未來善果,惡行則感未來的惡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是一定的規律。因此生死不斷,永在六道中旋轉。小乘人因要離生死得解脫,於是即從五欲斷起,五欲的根源即是貪愛。人生直接與間接,心之所趨,無非要有所得,未得則生貪,貪則生愛,時時可算都是沉淪於貪愛之中不能自拔。苟貪之不得,則嗔心隨起;若愛而忽失,則癡心增盛。故貪愛是煩惱之泉源,若貪愛一斷,則一切煩惱皆斷,煩惱斷盡,則菩提顯現。故小乘人遁世修行的目的,是著重於離貪愛、了生死,而證菩提。

 

四、大乘佛法

 

修學大乘佛法的人,是不願意做自了漢的,他要令一切眾生同得解脫,他看到無量的眾生,日日在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中受苦,因此而發大菩提心,憐憫他、救度他、利樂他。以入世的精神,而修學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的法門。以眾生之苦即自苦,以眾生之病即自病。不願意自己做自了漢,也不願意脫離人群,而要成就一切眾生。故大乘佛法是隨順世間的,適應世間的。

 

因眾生之根性不同,各有其所欲,行大乘佛法的人,則非要有種種方便權巧的法門不可,其主要的修學,不出於教、理、行、果的四種法門。

 

(一)教:是著重於三藏中的語文,包括法義、論說等。以文字來表達義理,依於名相的分別,使能轉迷成悟,轉凡成聖,轉污成淨,轉苦成樂。如三論宗、華嚴宗、天台宗、般若宗等所說的法門。

 

(二)理:理是不假經論的言教,不立文字,以參悟一心真如之體性為本,以無法門為法門,是以心為宗旨,所謂直指心源,見性成佛。如中國佛教的禪宗法門。

 

(三)行:是著重在以理而起行,如人登舟,由此岸達彼岸,漸次而行。又如爬山,由低處步步登高,是不著重於教義之理,而專著重在實行的方面,如律宗、淨土宗所修的法門。

 

(四)果:推其理則玄妙難測,而所得的效果則充實,是依於佛果位上的福德智慧,和最圓滿的身土,再加持自己現住的身土,而作為教化眾生的法門,這種法門,是離於言說,離於理解,唯有信仰,方能有效,如密宗持咒,和淨土宗念佛的法門。

 

大乘的佛法,非凡夫二乘所能明了,須到佛菩薩之地位,方可透澈。大乘佛法,不但是超出世間的,而也是適應世間的,所謂「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一般人多不明了佛法大意,以為佛法消極遁世,脫離人群,不知道佛法有大小二乘之別,是看你從那一方面做起。

 

五、結論

 

總之,釋尊出世之目的,是見眾生之迷惑,所修法門皆不究竟,於是離王位,斷五欲,出家修道,契悟真理,證得無上菩提,了知一切法之實相,起大悲心,度化眾生,因根性不同,而說大小乘種種妙法。

 

現在社會一般學佛的人,多數是一味迷信,而不知佛法之大意。尤其是一班齋公齋婆,你問他們信佛的目的,佛是怎樣解釋,信佛有什麼好處,而他們是莫名其妙,他們只有回答是求子、求孫、求富貴,求平安、夫妻們求愛情......等等願望。這種種祈求,佛固然慈悲,有達眾生請求之可能,但佛法之真義不在此。今人不知佛法之究竟,而以為佛法是迷信的,不合理的,消極遁世的。這種種的說法,站在我們佛教徒的立場,是不同意的,但也不能全怪社會人士的蔑視佛法,因為佛徒本身未能將佛法推行到社會人群中去,使人民受到佛法的利益。加之一些名不符實的僧伽,對於佛祖的教法都不能夠明瞭,又怎能將真正的佛法推行到社會裡去?故要佛法之興隆,受人民之尊敬,其責任還是在我們佛徒本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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