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卷三十六(經文卷九之二)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經文卷九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上科於結妄處助其悟。勸離處助其入。此於辨魔處助其修。不退處助其證也。分二。丁一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當機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無問。佛既開導大定。而魔軍勝敗。實大定成壞所關。利害非細。故動深慈。不待問而自說也。三。戊一普告魔境當識。又三。己一將罷迴告。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將罷法座。表最後開示。迴身再來。顯不盡真慈。
己二陳所欲言。又分為二。庚一先明已說。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
無學四陰已破。但餘第五。天魔鬼神等麤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談五陰魔。曲為有學。是以特舉真修行法。即反聞也。
庚二後示未說。即魔事也。又二。辛一總標魔害。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尚不知問。何況能識。奢摩等。雙舉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體。此中所發魔事最為微細。不識。則以邪為正。墮於邪見而不自覺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盡。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標。
辛二略陳魔相。又為二。壬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或汝陰魔者。色陰中十種。方是初心自現。尚無外魔。故言汝陰魔也。受中十種。已召外魔。然且潛入身中。而魔未現身。想中十種。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聞知。則認賊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為聖。或認魔為聖。皆名認賊為子。
壬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自心邪見。得少為足。四禪等者。舉一以例餘也。無聞者。因其但修無想。不務多聞。故自誤不覺。阿羅漢遭後有者。環師謂謗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墜墮也。據見魔中有無學羅漢。但其魔事輕微。故召告單。舉有學以並攝之也。
己三敕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不但分別。而更許子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當識已竟。
戊二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聞害悚動。承慈感激。見許歡喜。故起拜領。
戊三正以詳陳魔事。分三。己一標示動成之由。謂動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驚動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滅相關。若無相關。則真定不驚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覺同佛。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本有之覺。圓故同佛。遍在諸佛心中。如千燈共室。不同則不圓。不圓則不同也。溫陵曰。覺圓心體。所謂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虛空。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舉本末無明。迷理為咎。即根本無明。所謂迷真也。癡即業相。愛即轉相。所謂執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發。先將全法界。俱迷為頑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則此下。總明其依妄立也。非無漏者。明簡方便實報。偏取同居。為其動魔也。故岳師並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總體。迷頑。二功能也。迷則能生有情見分。頑則能生無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堙C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溫陵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又喻片雲。以明世界虛幻微茫。易以消殞矣。
壬四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發真歸元者。言住大定入圓通者。真顯妄破。歸前無二本心也。空銷殞者。應念將化無上知覺也。國土振裂者。內動外感。凡事皆然。況大定乎。問。凡聖各皆萬法一心。彼此無干。故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歸元。何干眾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銷。願請決疑。答。凡聖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離非即。譬如千燈共室。正同處時。雖各有照。而滿室之光。誰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燈出室。雖與諸燈無干。正當出時。諸光豈不悉成搖動。既出之後。諸燈依舊無干。詳之可了。推真妄生滅相關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聖流。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飾。嚴護也。行人於行住坐臥中或反聞。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斷。毫髮無滲漏處。下言諸聖心通吻者。以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虛明。無別無二。
壬二諸有壞動。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魔王攝臣民。故言一切。凡天當兼外道。大地水陸飛騰當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諸畜。不求出要。耽戀諸有者。盡屬魔所攝持。故安危事同。無不驚慴。
壬三諸魔不容。又為二。癸一先除凡愚訛謬。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此凡夫單指人言。昏暗者。謂不具五通也。不覺者。謂不能覺知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遷訛者。言彼見大地動搖。房屋崩壞。或訛言陰陽失度。或謬傳神鰲動目等也。
癸二後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惟除漏盡者。六通中但未證乎漏盡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為。既戀塵勞。必護所居之處。故決定不容也。
壬四故來惱亂。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同也。動雖遍界。獨魔偏重。故惟彼眾同來惱亂。意欲破其禪定彼始安也。驚動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亂由迷。分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亂。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鄰。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彼在塵勞。縱有神通。殊為渺小。此居妙覺。則湛然空廓周遍十方。故如風三句。喻彼無傷於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於彼也。蓋魔之擾定。遠望分明近反不見。故遠處發瞋。近漸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雖憑仗神通。而實勞擾無停。暫留不住。故但為客。
壬二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陰主人。則飾定者當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雖離真無體。而尚在五陰。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擾行人。如賊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對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約悟迷而示勝敗。分二。壬一悟則必能超勝。又為三。癸一直斷無奈。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
禪那指人言。即上五陰主人在禪定者也。覺悟無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無傷我。我能銷彼。又達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動於彼善惡境界不欣不怖。不愛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顧。所謂山鬼伎倆有盡。我之不輓L窮。則彼魔事真無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陰消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
此表其無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盧遮那。此云光明遍一切處。眾生本亦同此。但為五陰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陰未消時。與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見可擾。今禪定得力。陰漸消而明漸發。諸魔受幽氣者漸與光明隔別。如梟入曉。羅叉向陽。尚不可見。豈能肆擾。故必至於消殞矣。
癸三總結必祛。
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言其必喪魄而去矣。
壬二迷則必成敗墮。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覺悟也。被陰所迷者。於彼虛幻境界欣怖憎愛。亡失照理正念。墮為彼類無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約迷悟而示勝敗已竟。
辛三舉前墮而較淺深。前墮者。最初墮婬室也。分二。壬一示墮婬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孤山曰。以婬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舉劣況勝。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犯。故曰心清淨等也。
壬二示墮魔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隳。壞也。壞全身者。不但壞盡道果。亦且入無間獄。豈不與宰臣貴鄰天子遭籍沒。則不但喪盡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類哉。是宜警懼而慎察識矣。孤山曰。籍沒。漢書除其屬籍是也。標示動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詳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動魔由於定切。則於魔之發端不驚。而預防無患。知成亂由於主迷。則於魔之究竟不動。而自守惟堅。然而所現境相多端。不詳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詳與分辨之。就分為五。庚一色陰魔相。謂當色陰將破未破之際。有此等境應當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終。色陰未開為始。既開為終。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識此兩頭境相。而次方詳列中間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區宇。又為三。癸一銷念工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坐道場有二。一。兼事道場。即七卷中土壇鏡像等。端坐於中。以習反聞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場。則不假壇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詳釋聞中境界為道場。以一切時中四威儀內反聞專注為坐道場。銷落諸念。不同徑直止念。此但專務反聞而萬念自銷也。功淺未必念盡。功深自然念盡耳。則諸離念者。即起信所謂心體離念。等虛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也。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愈如故也。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
癸二在定相狀。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
此處者。即銷念精明。惺寂雙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定成之號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現前名為入也。如明下。狀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黑也。今一旦不顧目前現境。專注聞中無邊法界。此定成就。則現境都失。方覺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龍潭吹燈發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問。尋常說本心現有照體。明踰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體固自不減。黑暗亦自非無。例如經初所云。此但無明。見何虧損。問。此暗何緣而有耶。答。眾生本性與遮那無二。光明遍一切處。猶如醒人無不明了。從本以來具足有五陰無明蓋覆之。盡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沈壓覆。故全成昏昧。至於目前朗見山河等境。乃無明幻出。能見所見。皆無明所為。如二卷所明顛倒見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沈逼壓。起種種夢。自謂所見分明。而實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見山河分明不昧。遂謂真實光明。何得聚見於眼。開眼則明。合眼則暗。見不脫於根塵。光全居於黑暗。執之為實。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覺全在陰覆之中。何緣而有開時耶。如夢中人不知是夢。但見目前明朗。謂為實明。了無迷悶。全不覺在昏沈黑暗之中。豈有醒夢之時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須頓捨目前幻身幻境。絲毫不緣。努力反聞。當在此中。方覺無邊黑暗。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即同夢中人覺知是夢。捨彼夢境不復更緣。努力求醒。方覺昏沈黑暗覆壓迷悶也。以法對夢。一一可了。
癸三結成區宇。
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離念自體。精而不雜。曰精性。迥脫根塵。中道自在。曰妙。雙超空有。不染二邊。曰淨。心未發光者。色陰未開。心光未洩。無邊幽暗。虛靜而已。問。既曰脫根塵。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發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開證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虛融。亦在妙處。行人不識。取著無進。禪家謂之墮一色邊。彷彿在茲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陰之內。如暗室區覆。牆宇局滯也。達此豈肯生住著哉。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發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風約雲開。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天上人間。悉如指掌。雖未至三千圓鑑。亦應洞達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實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陰盡者。如五重衣服。初脫最上一重也。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陰不蓋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遍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沈黑暗。盡失其遍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時有學者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遍。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之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者可比其萬一哉。常途劫濁。以人壽百歲時運入劫濁。總統五濁。名為惡世。今此自晦昧為空。結暗為色。即入劫濁。無量劫來。長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濁體。全依色陰幽暗為之。離彼色陰。畢竟無體。故今色陰盡時。晦昧即開。故曰超劫濁也。觀其所由。如伐樹者去其覆土方以見根。今劫濁既開。觀見色陰之由。自然之理也。堅固妄想者。堅執。固結。妄情。癡想也。於外四大堅執為心外實有。於內四大堅執為心所住處。由是固結不解。成此色陰黑暗之體也。佛後自釋惟約身言者。且圖自身親切。容易覺知而已。其實十一色法俱是色陰。皆屬堅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足可證之。然佛雖就身發明。尚欲其察近而悟遠。觸類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陰惟局一身。則色陰盡時。應只說言身中朗徹。何言十方洞開乎。準此。餘四陰體皆有言近指遠之意。方顯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雖談魔。而修進下手之旨存。故詳釋之。幸勿厭繁也。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境。中間者。即色陰將破未破中間。所謂交互之處也。良以藏心統含四土。不離當處。不越毫端。只因色陰所覆。豈惟不見上三。而於同居一土。現前朗見能幾何哉。剋論現見。特塵剎中一剎。一剎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國。一國中一邑。即於一邑之中。亦但於所住所到之處一區之明而已。一區之外悉皆不見。既皆不見。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國一剎。乃至塵剎四土無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復捨彼一區之明。而全處無邊之暗。當色陰未開之際。反聞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徹身境。或遠照十方。或淺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謂忽遠忽近。乍淺乍深。皆色陰將開之前兆。暫爾非常。有此十相。行人於此作證不作證間。魔佛異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雙流境心不擾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後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聞性。精研。即反聞時著力深窮也。如禪家所謂著些精彩挨排將去也。四大不止說身。內外俱該。以此說流溢前境。非談內徹也。不織者。境界虛融。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少選者。不多時也。身能出礙者。偶爾透過牆壁。豁然無礙也。然上句言少選者。正說此境但暫時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洩之意。前境。即目前堅礙之境也。蓋真心虛融光寂。少有發洩於境。即得虛豁無礙。斯但下。斷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暫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極。偶令心光洩露。暫得前境虛融。隨即失之。非為聖證者。非同聖人證果。一得永得也。不作聖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掛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嶺。望見四部洲。從他四部洲。依然顧話頭。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驗功夫得力。心妙非虛可增信心。可誘精進。亦是過去宿習善根發相。未來入位開心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言行人若無見識。及缺涵養遇此一境。輒起證聖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將進欺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從斯但下數句之意後皆倣此說之。
壬二內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內徹者。心光忽照身內五臟開明。如揭蓋覆。親見蟯蛔。以手拾出。身無傷毀。流溢同前。但內融形體為異。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環師所謂前之精研。初能外虛。次能內徹。此復內外精研俱虛徹是也。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執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遷改也。餘皆涉入者。即環師所謂魂魄等皆失故常遞互相涉是也。互為賓主者。岳師所謂餘五入魂。則魂為主餘為賓。乃至入神。則神為主而餘亦為賓是也。聞空中說法者。賓聞主說也。聞十方同敷者。主聞賓說也。遞相離合者。岳師謂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是也。蓋離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種者。即環師所謂夙昔聞熏自能發揮而有所聞也。今夫刻意凝神討論之極。則奇文麗藻。未嘗經意。往往煥然得於夢寐。則精神激發。神者偶現。類可知也。愚謂五臟。內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內外精研。故內外合一。而說聽交互。周匝遍滿也。餘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徹身境也。
壬四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當反聞功盛。雖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心光發洩也。無情遍成金界。有情盡作如來。又見毗盧。乃至蓮現。此即華嚴所明。文義全似。而言心光靈悟所染者。似曾於維摩華嚴等經聞熏成種。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被研。發明照灼於此實報莊嚴諸殊勝界尊特身也。問。既言遍作化為。恐非實界實佛。何言即是報土。答。四土除後一。而餘三皆同幻化。何妨說化。特於光流灼見之時。穢土忽滅。淨土忽現。而說遍作化為耳。若此即言非實。則前之五臟後之暗室皆非實耶。又何彼偏實而此偏虛耶。問。實報深位所居。豈此初心遽能親見。答。圓融心海。本無障礙。復加圓人勝解本具。勤勇無前。尚當不久超證。何妨定中暫一先見之耶。固知此為報土無疑矣。況文亦言照諸世界。豈皆言化為耶。
壬五空羅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說功夫勇勝處倍過諸科。所見妙境非同淺淺。觀察不停者。反聞功切。照理綿密。無絲毫間斷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圓人見解。入反聞妙門。於時圓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薩境。彷彿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見十方無量寶色而已。然同時遍滿不相留礙者。多分不礙同滿也。青黃赤白各各純現者。交雜不礙各純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圓伏之力絕勝所發。故有過分之境。蓋此非身非土彷彿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見。特定力逼發暫一見耳。即環師所謂妙明逼極。煥散而現也。問。寂光非身非土。宜無色之可見。今既見色。能所宛然。豈敢目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謂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餘虛空寶色。故言切近寂光耳。況準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寶。奚止寶色。所謂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常寂光土。不可定執同灰斷境。問。此何異於四禪中青黃赤白等定耶。答。彼禪定中有心而取。此反聞內無心而現。又彼但各現而已。豈如此之分不礙滿。雜不礙純耶。斯固難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於界內事定。則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兩科。所謂深臻後三土矣。
壬六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徹者。靜極光通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境移也。忽於下。正明暗中見物也。先言種種物者。非室內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異物也。蓋鬼神精魅恆雜人居。互不相見。今為心光密澄。幽隱發露之時。故種種出現也。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見三五薛峇H。高一二尺。竊室中米。傍若無人。類難盡舉。後言暗室中物亦不除滅者。方是說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遷變也。心細密澄所視洞幽者。惺寂綿密。無絲毫滲漏。故靜明之極。而心光徹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圓入等者。反聞功切。虛融之極。忘身如遺。故燒斫皆不覺也。又則下文雖重。亦稍不同。上燒不覺。皮肉未必無傷。此不能燒。皮肉略無傷毀。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別也。塵併下三句。出其不覺無傷之由。即環師所謂五塵併消。四大排遣。純覺遺身。故無傷觸也。此上六七二科。約當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睹界睹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清淨者。純理無雜之謂也。功極忽見。亦淨極光通也。然忽見下。見同居諸淨土也。又見下。見淨土現在諸佛也。下見三句。見同居諸穢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淨穢無殊。故不另說穢土佛也。欣厭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蓋是未入定前。諸經教中聞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念。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虛境。雖是實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遠者。窮極反聞。廓然周遍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予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間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習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飛出者。即心光飛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離同居而見遠境耳。總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兩科。後二土相也。八九兩科。同居遠相也。方便土相未特顯著。或可該攝於同居淨土之中。智者研審之。
壬十見善知識。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聞入三摩地。定心逼極所發善境。非魔所為。要須作證。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為上之九境所遷。竭力窮研。到至精至極之地。正是與諸聖心精通吻時節。而色陰將破。振裂動搖。魔心荒越。萃於斯時。故魔擾於是而發端也。然不出兩端。或發其妄見。或發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證聖。然後得其便而乘間以入也。故今皆與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覺焉。但其文先後顛倒。稍難分辨。試與分之。見善下。發其妄見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見善知識等者。即行人靜中自見也。形體變遷等者。即變現佛菩薩天龍男女諸像也。次二句。後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現此虛影。非真實見聖也。或遭下。發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後以示其相也。說法達妙。即指行人自說。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實心開也。此方與下非為聖證等語脈投合。舊說善知識即作實人。如後飛精所附。說法。亦即指彼所說。非為聖證等復亦指彼。通乖前之諸文。決無此理。當知行人用功。自淺而深。魔魅肆擾。由微而著。故此節與下受陰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發亂。直至想陰中。方以飛附旁人。顯然誑惑。豈有發端之初。即遣實人來惑亂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覺。魔自消歇。反此。則大發魔事不待言也。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交即岳師所謂禪觀與各陰妄想交戰是也。互。謂互為勝負。如色中每一善境界發。即是觀力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然但暫開隨閉。即是妄想復勝觀力。依然不能動也。故前十境皆當此時而現。後皆倣此。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謂無知。迷謂倒想。不自忖量者。謂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識者。又不察暫開復閉。何有聖證。固乃妄言登聖。安得不墮哉。後皆倣此。詳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決是位在觀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當依如來者。奉行其宣示覆護之意也。宣示。謂結集流通。及現身說法。令其自明。覆護。謂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後皆倣此。色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