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二)
戒學概說/比丘尼戒概說(中)釋悟因法師主講
◎ 戒學在三學中的地位
[修習三無漏學]
「戒」的意思是習慣、行為,也有清涼的意義,是三無漏學(戒定慧)之一。
「漏」是指煩惱,煩惱會使我們流落生死,不得自在,引生更多的煩惱。三無漏學是指透過三種法的修學,使我們消滅煩惱,不墮生死,佛教和其他宗教或哲學等各種學問不同的地方,就是三無漏學。修習三無漏學有一定的次第:由戒生定,因定發慧,發慧是修學的最後目的。發慧是為得解脫,為什麼要得解脫呢?
經上說「眾生有病」,眾生的病有身體的病及心理的病。身體有病,會影響心理,心理有病,也會影響身體,這是互相影響的。身體四大不調是病,有時飢、寒、熱也是病,所以在戒律中,把飲食當作藥,稱為藥石,用來對治飢病。至於寒、熱的病,像前不久美國東部發生暴風雪,造成很多人傷亡,整個社會都癱瘓了。身體的病可透過醫療而得舒解,自然災害可運用科技減到最低,惟獨心病──煩惱的病是最難處理的。
煩惱的病有貪、瞋、痴、無明、愛欲。在戒本裡,貪、瞋、痴是以愛、恚、怖、癡來說明。人為什麼會有這些病呢?最主要是沒有定力、缺乏智慧,所以造業而受多次輪迴的苦迫。修學戒、定、慧三學,不再造業、生煩惱,就能解脫輪迴的苦迫,所以三學是改變生命方式的方法。
[戒學──攝心為戒]
改善的次第一定是先除去惡業,止惡非從持戒下手不可。《大智度論》卷十三說:「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復如是。」所以戒像船,像翅膀,像足,是得善果的工具。又說戒如大地,能生長一切善法,如世間一切萬物有形之類都要依於大地而生,《佛遺教經》也說:「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意思是說,戒是得善果不可或缺的,世間萬物的生長不能離開大地,就是安穩功德也要有安穩功德的住處,戒是這些的開始,也是基礎。
要安頓身心,一定得從持戒開始,才能進而追求出世間道。否則便如戒經序所說的:「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這是說明持戒在修道上至少有如下二功用:
第一、持戒能安頓身心──是善法的住處,身安而後道隆,心安於道上,至少沒有做毀戒的壞事,死時自然沒有恐懼。
第二、持戒不墮惡道──持戒就不造惡業,至少能得人、天的果報,不墮三惡趣,現世的身心得到安穩。所以,持戒是幫助我們去惡行善、淨化身心的基礎,也是進修出世間道的基礎。
[定學──因戒生定]
人之所以需要修定,最主要是因人有兩大問題:一是散亂、昏沈,一是貪欲太多。修定,一般用念佛、持咒、數息、禮拜、靜坐,最主要在使心寧靜,能專注、統一。人的欲念太多,這個也要,那個也要,內心雜亂無章,要使它達到專注、統一,須透過持戒的方法,把一些紛雜的欲望、思緒平息下來。修定的人不要說殺盜淫妄不去做,乃至舉手投足都儘量達到安穩,才能心安理得。
[慧學──因定發慧]
修定,主要是在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情意安寧而引發智慧。佛教有修定,道家、外道也修定,所以禪定是共世間的。定有正定與邪定,能引發智慧的才是正定,若因禪定境界的輕安善妙感受,而生沉溺耽著,則不是佛法的究竟義。有定力不一定能引發智慧,像色界天、無色界天也有定,只能暫時伏煩惱,而不能斷煩惱,因他們出定後仍然生煩惱,所以不是究竟之學。
[定慧等持,法律並重]
二十幾年前,有位法師從台北徒步走到高雄我住的道場來,上人天乙法師告訴我們,法師的禪定功夫很深,當時個人覺得有這樣用功的法師,實在令人又羨慕又慶幸。過了一年,上人帶我到台北去看他,我們看到很多洋人跟著他修學,學得很歡喜。大約又過了兩年,我們第三次去看他,到了屋子門口,赫然看到一些酒瓶,上人問他為什麼有這些東西,他說:「喝酒可以暖身,幫助修定、練氣。」後來再去看他時,酒瓶已堆得比茅蓬還高,而他也已酒精中毒,再也無法教導學生,整個居處蔓草過膝,一片荒涼,他就這樣毀了。所以修定必先持戒,要有智慧,才能看清因果。
修學佛法的目的是修學智慧,持戒、修定都是過程。得智慧作什麼?滅煩惱、得解脫,如果在修定的過程徒增一些莫須有的東西,混亂因果次第,就是違背佛法。因此,修學佛法必從戒、定、慧三學的相互關係中去瞭解,在修定前要多聞熏習,建立正見,才能知道要追求的是什麼。有人修定為長生不老,但這色殼子終究要隨著時間變遷而消失,身體能用到幾時?學佛要知道修學的可能和不可能性在那裡,更要知道修學真正的核心是在智慧。
總之,修學戒、定、慧有一定的次第,修定前要先改掉不良行為,使身心穩定,才能進一步修定、修慧;反之,修慧的當下,更要檢查我們的行為是否落實下來。戒是可以具體地表顯在身行語意上的,如果行為不正,惡業不息,是可以檢查得到的。
由前面的事例,我要再次強調:修定須先持戒,而持戒的眼目是正知正見,因此,法義與毗尼二者要平衡發展。法與律的比重問題,請看下表:
法┌─法與律並重─佛教能健全發展。 與│ 毗├─重法不重律─龍蛇混雜(份子不健全) 行為無標準,法的傳遞有困難。 尼│ └─重律不重法─無法掌握修學的精神、原則。
這個表是從團體立場來說的。「法」是法義經教,屬思想性的指導,「毗尼」是戒律,屬行為性的規範,前者如眼目,後者如雙足,二者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戒律要持,教義要聽,修學才能均衡,如果只持戒而無教義基礎,就無法掌握持戒的精神和原則,如果重法義而不重戒律,就會沒有行為準則,法義和戒律要平衡發展才是健全的。
[戒是三學的根本]
戒在三學中的地位與功用:
一、戒能改善惡業習慣。
二、戒能使我們不墮惡道,安住於法喜中。
以上在戒的二種功用中已講述了。
三、戒是解脫的根本──戒本裡說:「當觀如是處,有智勤護戒,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第一道就是解脫之道,只要戒行莊嚴、清淨,再加上智慧,便可得第一道。如果大家肯定要盡形壽作個比丘尼勤修解脫法,那麼,持戒就是第一道開端,是走向解脫的根本。
四、戒是具體的表現──持戒不僅是消極地不做惡事,還要積極地去作善事,個人的慈悲心、菩提心就是從戒去表達,整個過程的功能就在淨化身心,且是具體的、內發的、自律的、自覺的。
◎ 僧伽與戒律
以上講戒在三學中的地位,但戒和律往往合併來說,有時又分開指陳,它們究竟有何不同?以下要談律,在講律以前先講僧伽。「僧」梵語音譯為僧伽,指佛教的出家人、修行佛道的團體,具有「眾」和「和合」的意義。
[僧是和合眾]
┌ 理和:同證寂滅之理。 僧│ 的│ 事┌身和同住:身安宜和平共處。┐ 意│ 和├口和無諍:語言不起諍論。 ┼和合的表現 義└ ︵├意和同悅:心意共同欣悅。 ┘ 六┼見和同解:大眾有一致的見解。 ┐ 和├戒和同遵:奉行同一個戒律。 ┼和合的本質 ︶└利和同均:大眾享有同等的利益。┘
僧寶與佛寶、法寶鼎立,是三寶之一,僧是一個團體,就像是一片樹林,是由一棵棵單獨的樹組成的。僧有「眾」、「和合」二義,「眾」是多人的集合,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和合有二種:「理和」是指所有追隨佛陀的人,都在追求同證寂滅之理;「事和」包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見和同解、戒和同遵、利和同均等六種和合。
所謂「僧伽」就是從身、口、意表現了和合,像大家在這裡受戒,身是共住在一起,口是和合無諍,意有否同悅?可以從大家虔誠敬順地為了受持戒律,彼此分享成長、受戒的喜悅得知,這是身、口、意和合的具體表現。
「見和同解」是有一致的見解,如大家在此受戒,學習如何作個如法的比丘尼,有共同的佛法知見,大家才能和合共住。將來回到各自的道場,要基於這個知見與其他僧眾和合共處。
「戒和同遵」是奉行同一個戒律,如我們現在共同奉行的是比丘尼戒,比丘尼是依比丘尼戒而產生,故當遵奉比丘尼戒,但在比丘尼戒無法因應當下所有的情形時,就要另設共住規約或道場清規,這些都叫做奉行同一戒律。大家都能行所當行,止所當止,彼此尊重,個人可以在這樣的範圍內,要行禪、執作、修道都可以覺得很安心,才能夠建立世間共住修道的秩序,因而同一戒律除了沙彌(尼)、比丘(尼)戒、菩薩戒之外,還包括很多規約,只有一個人住時,共住規約是不需要的。
「利和同均」是指大眾享有同等的利益。修道仍有衣、食、住、行的需求,「利和同均」使每個人得到基本生活的照顧。佛陀在世時比丘以乞食為生,到現在南傳佛教的比丘還是維持著乞食的生活方式。前不久有一群泰國比丘至香光寺參訪,他們到竹崎托缽,回來後把食物全部倒出來,大家再隨個人食量取食,這就是「利和同均」。除飲食外,還有穿衣、住宿、取用乃至服勞役等,也是共同分攤,不能說「我只要取得吃、住的需要,出坡勞動沒我的事」。「利和同均」就是大家共同享有經濟的生活,共同負起住持佛教、僧團的責任。以上,身、口、意是和合的表現,見、戒、利是和合的本質。
所以「僧」是代表團體,團體中有共同追求的理念,叫「理和」。團體還要「事和」,就是我與他人關係的和諧,大家分享彼此的福德,某人較有福報,某人較有智慧,彼此可以分享給別人,這是構成僧伽和合的基礎,維繫團體每一份子平等地經營修道生活。大家正式成為僧團中的一份子,就會面對這些思想、經濟、管理等問題,所以初出家,要先學戒,從師父、長老或同參去學,認清自己的角色、立場以及佛教的想法是什麼,弄清楚之後,身心才能安住。
以上是說戒在三學中的地位,同時說僧伽──僧人在眾中,構成和合的本質和表現。下面要說明律的意義。
[律(毗尼)的內容]
「律」的梵音是「毗奈耶」,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是佛陀所制的軌範、禁制,包括止持和作持,最主要的功能是調伏眾生的諸多過惡、罪惡或不如法處。有各種規定:
┌學處(公約、禁戒、制度)───比丘、比丘尼戒本┐ ├犍度:是僧伽特有的制度───────┐ │ │ ├作持 ├止持 ├滅諍法:是僧事僧諍的處理法─────┘ │ └威儀法:衣、食、住、行的行為標準───────┘
「學處」是學習的根據,內容有禁戒、公約、制度(清規並沒有列入)。「犍度」是僧伽特有的制度,共有二十個犍度,像大家在這裡受戒,二部僧中授就是其中的規定之一。「滅諍法」是僧事僧諍處理法,「諍」不一定是吵架,有時是意見分歧,當意見不一致時,如何取得一致性,這要運用僧事僧諍處理法。「威儀法」是衣、食、住、行的行為標準,在僧伽中有些特殊的道德標準及行為上的要求,這些雖不是性戒,但若在威儀舉止上太脫軌,仍要提出糾舉,這是威儀法。
這四大領域中,學處、威儀法是止持,犍度及滅諍法則屬於作持,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三學增上,正法能夠久住。在律的修學中,至少要照顧三個方向:一、照顧個人,使能夠安心;二、照顧團體,團體不好,個人便無法安住,團體很好,個人被抹煞了,那也不能夠安住;三、得到大社會的認同,出家人不能只求自已修行快樂,若社會不認同,佛法還是無法存在世間。反過來說,儘管大社會都很認同佛教,而個人的修道並沒有達到理想的狀況,還是會有遺憾,所以要照顧個人、團體、社會等三方面,本質和外在的表現都要達到均衡。總之,要寬廣地去看待持戒生活,並意識到佛教、道場、同修和社會的存在。
為什麼要制訂戒律?
至於佛陀制訂戒律的緣起與用意,大致可從三方面去瞭解:
[一、比丘犯不淨行]
大家可知道佛陀在何時制訂第一條戒? 制的是什麼戒? 制的第一條戒是淫戒,是在佛陀成道後的第十二年才開始制訂的。為什麼首先制訂的是淫戒呢?
佛世時有位須提那子比丘,他是迦蘭陀村一位長者的獨子,家境非常富裕,因堅信佛法而出家。有一年,印度發生飢荒,比丘們都乞不到衣食,須提那子心裡就想:「我家很富裕,若帶比丘們回到家鄉去,一方面可以乞到衣食,安心修道,而我的宗族也可以有機會布施造福。」於是就帶著大家回家鄉乞食。當時他的母親正擔憂他父親過世,沒有子嗣,財產將沒入官府,一聽他回鄉,就懇求他捨戒還俗,繼承家產。須提那子無論如何都不肯,於是母親就慫恿須提那子的妻子與他同房,留下子嗣。佛陀因此制訂了第一條戒,禁止比丘行淫,縱使是過去的妻子仍然是不可以的,如果犯了,就要趕出僧團。可見一開始制戒,就有相應的懲治方法,犯了戒,就要制裁。
[二、僧團成員漸漸複雜,需有共同標準]
早期的弟子跟隨佛陀學習,都很精進用功,佛陀說三兩句話,他們一聽馬上證果,如果威儀舉止不如法,佛陀只要稍微教誡,就會改過,不必懲罰。就因弟子們優秀又用功,於是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與肯定,因此有更多人跟隨佛陀出家或布施供養。
僧團蓬勃發展固然很好,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外道比較差,就得不到衣食的供養,不少外道因此就隨在比丘後面,撿比丘剩下的食物吃,更聰明的外道乾脆入佛門分一杯羹。律藏中記載有位比丘原來是外道,因乞不到衣食,就入僧團作比丘,但他追求的是衣食,並不學佛陀的教義,當有人說佛法的好處時,他就非常懊惱;有人說外道的好處時,他就哈哈大笑;有外道朋友來訪時,他就招待得很週到;佛門的人來訪時,他就擺臉色,把人兇出去。比丘們被他弄得很苦惱,只好向佛陀稟白,佛陀說儘量勸導、感化他,若感化無效,再以共住、共修的力量處理。
台灣也有這種狀況,有人說現在佛教很興盛,在家居士供養多,有些外道就打主意,覺得當出家人也不錯,於是混進佛門,但他的所思所行根本不是佛法,教團裡「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就出現了。佛成道十二年後,動機不純的人慢慢進入了佛門,僧團成員漸漸複雜,良莠不齊。所以,對不適合出家者,就應勸他在家修學,一者使好的僧眾能夠安心、安樂;二者使不如法的也能受到制裁,無慚無愧的能予以折伏;三者大眾有準則可循,可以安頓身心,這是制訂戒律的第二個用意。
[三、由人治到法治,令正法久住]
當團體漸漸龐大後,就應從人治走向法治,佛陀希望每個僧眾能參與僧團、領導僧團,僧事僧決。大眾共同管理僧團,僧團才能綿延永續,正法才能久住,不會由於佛陀的圓寂,所有的修學就隨著灰飛煙滅了。
宗教團體會因成員增多,而產生共住的問題。當僧人愈來愈多,弘揚的領域愈來愈寬廣,隨著地域的差別,問題就複雜起來,當問題愈複雜時,除了關心個人的修行外,還應該去面對共住所發生的問題,並解決這些問題。大家學律,應該抱定一個態度──不要逃避問題,要真正瞭解什麼是比丘尼的修道生活,只有真正過比丘尼生活的人,才知道比丘尼的修道問題,要去思考改善的方法,讓當下或以後的比丘尼能真正過如法如律的修道生活。
佛陀制戒是隨犯隨制,所以每條都有制戒因緣。目前所讀的戒條,文字非常簡潔洗鍊,不容易掌握它的意義,只有回溯到制戒因緣,抓住它原來的用意,進而掌握精神,再回頭判斷現在所發生的情況,這樣才能保持佛法的本質。
制戒十句義
關於佛陀制戒的目的,也可從制戒十句義中明白。在律藏裡,凡是比丘發生某件不如法事,佛陀呵責犯過比丘之後,接著說為了要有這十種利益,大家應怎麼做,這叫制戒十句義,包括:
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廣;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令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
[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
佛陀用法與律來領導僧團。僧眾從在家到出家,俗家過去的習氣難免會帶進佛門,大眾之所以能和合、歡喜共住在一起,是建立在律制的基礎上,如果沒有律做基礎,這些人豈不成了烏合之眾,如何名之為僧團呢?慶幸有佛陀的制戒,我們有法可循,才能有一個平等的原則共住共學,所以戒律是安頓身心的基礎。
[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廣]
這是對一般信眾而說的,印順法師在《佛法概論》中說:「社會的認識佛法,做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我們從自己的經驗就可理解,有多少人是研究佛法之後才出家?這種人仍在少數,大部分的人是見到某位法師的威儀、德行而產生信心,或見到某位居士因學佛而改變氣質、行為,才覺得對佛法有希望,這些都能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廣。
[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令安樂]
如前面所舉的例子,那位外道來出家的人,他把僧團搞得污煙瘴氣,必須依律法調伏,而使有慚愧心的人能安住修道,不會因惡劣者的壓擠而無法安住,所以戒律是僧伽的清潔劑、防腐劑。用功、清淨的人可以得到安住,不好的人可以透過一些方法改善。僧團份子得以健全,風紀整肅,便是清淨。
[斷現在、未來有漏]
佛法的根本義在淨化身心而得解脫,所有修學都要回到自己的身心,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煩惱也不生起,這樣才不會脫離佛法本質。
[令正法久住]
受持戒律不只是個人的事,我們活在大社會中,每個人皆有住持佛法的使命,不是一寺的住持才要住持佛法,住持也是團體中的一份子,他所承擔的只是一個執事,令正法久住的使命,是每個僧人共同的責任,也是佛陀制戒最重要的一個目的。
最後,由十句義可以歸納出下面幾點:
一、出家、修道的生活是由群體帶動的,正法久住須透過整個群體的共識才能延續,這從佛陀制戒的當時就已經這樣交待了。
二、僧團有僧團的道德標準,這是基本的要求,我想大家都樂意更向上提昇,基礎的道德一定要知道,這樣大家才有原則可以遵行。
三、僧團的戒律比社會道德更增上、更根本。社會的法律是懲治於已然,佛法的戒律則防患於未然。比起社會的其他團體,宗教團體著重在自發自律,而且要求更加徹底。所以制戒的終極目的不外二個:出家眾的身心淨化以及使正法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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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比丘尼戒本講記 香光尼眾佛學院 釋悟因 法師 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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