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比丘尼戒本講記(四)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一) 釋悟因法師主講
◎ 分辨戒律有性遮重輕之別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要件」意思是重要的條件,是作為一個比丘尼身份的基礎,如果有所觸犯,就違反比丘尼的身份,甚至要失去比丘尼身份。戒律,有些是很根本的,有的是比較外圍的,持戒必先能分別性戒與遮戒。
所謂性戒就是不待佛制的戒,「不待佛制」是指不論佛出不出現世間,做為一個人就要遵守的戒律,換句話說,這些戒在世間本來就有,不一定佛教才制定,其他宗教也有,這種戒叫性戒。「性」的意思是本質,「性罪」本質上就是不道德的,損及個人德養的,像淫、殺、盜、妄等四罪。
遮戒,是佛陀所施設的戒,一方面是防範違犯重戒,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世人譏嫌。所以遮戒有兩種意思,一是「遮」,一是「避」。「遮」是若小事不處理,則會引生重戒的違犯,「避」是避世譏嫌,不持的話,會讓社會人士有些不利於僧人的批評,這會因文化背景、時空變遷而不同。在印度,比丘就不可以砍伐草木,但在中國寺院很少不砍伐草木,也很少不種菜或整理庭園花木的,這些在文化背景之下會有不同的作法。
同是性戒也有輕重之分。舉例來說,擦桌椅時,把螞蟻弄死了,這無疑是項殺生的行為,而殺一個人,也是殺生的行為,同樣是殺,但殺一個人是較殺一隻螞蟻的罪重得多了,所以罪有輕重,依此再斷定什麼程度的罪會影響比丘尼的身份。
為什麼要說這些?因為有些戒律可以懺悔,有些則不通懺悔。犯了不通懺悔的戒,就會侵害僧伽的身份。什麼戒是不可悔呢?波羅夷。比丘尼的波羅夷戒有八條,只要犯了其中任何一條就不可悔,就要擯出僧團。
縱使不犯波羅夷,但常常犯小小戒,也會「戒羸」,「羸」的意思是瘦弱,也就是說,戒的力量慢慢消失,又可稱為戒瘦。戒羸的相反詞是「戒肥」,戒肥是由於秉聖法所發得的無作戒體,再加個人的用功、持戒,還有持戒團體的薰修,其勢用念念倍增,深具防非止惡的力量,於是產生未來善果,稱為戒肥。
修行不是一蹴可幾,或立即見效的,持戒的生活是一種習慣的養成。舉例來說,大家入戒場不是馬上受比丘尼戒,而是先講規矩,那些規矩是要幫助大家攝心,守規矩就可以在這裡安頓身心,由於心安,才可以達到學習的效果,在戒場裡若不守規矩,就會被趕出去,設規矩當然不是為了趕大家,而是為了安頓大家。從這項事實,我們可以瞭解戒律的精神也是這樣,不是要限制或擯人,而是要安頓人,要讓每個人都能安安心心地修學,這樣才可能彼此增上,也才可能「戒肥」,戒肥是隨著大家的道心、精進而出現的。
◎ 戒律的基礎
[從學者論出家人破戒說起]
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是要說明戒律的基礎。去年台灣有部分佛學學者提出:「出家人,人人受戒,人人破戒。」這是個關係到僧伽身份的問題,我想問大家,我們破什麼戒?到底什麼叫破戒?
「出家人破戒」,這一句話不是可以隨便說的,但回過頭來說,我們是不是真的對每一條戒都受持得很好呢?什麼是破戒?這個諍論已經很多年了,學者是用研究的立場,主張戒律應該現代化,某些戒是需要放捨的,我們不妨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才不會被那些話給罩住了。
[第一結集與小小戒可捨]
從輕重標準來說,我們儘可能要求自己去受持所有的戒,但是有些戒在中國實質上是不存在的,而這個問題在佛陀將入滅時就發生了。根據《四分律藏》第五十四〈集法毗尼五百人〉,佛陀在印度中部一個很小、很偏僻的鄉鎮──拘尸那城入滅,當時很多弟子還在外面弘化,大迦葉和五百比丘匆匆地趕到拘尸那城時,佛陀般涅槃已經七日了,未離欲的比丘在啼哭悲泣著。當時有一位跋難陀比丘就說:「哭什麼,有什麼好哭!我們跟著佛陀老人家出家,本來就是要求解脫的,但他生前規定了那麼多的戒律,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現在他走了不是很好嗎?我們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要做,正是我們最大的解脫呀!」
大迦葉聽到這些話,開始產生憂患意識,待佛陀荼毗後,就告訴大家,跋難陀所講的那些話,並說日子一久,一定更分歧,千萬不要讓外道譏嫌我們: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對弟子們不論法的薰修或生活規矩、威儀舉止,都督責得相當嚴格,佛教所以能傳揚,不僅是弟子資質好,更由於佛陀相當用心教導,但現在他們的教主去世了,弟子無人管,也不學戒,佛教會像一陣煙,很快地消失得無影無蹤。
大迦葉因此決定結集法與毗尼。就在佛陀入滅那一年的夏安居,由大迦葉主持,在王舍城舉行第一次的佛典結集,參加結集的是五百位阿羅漢,阿難尊者誦法義,優婆離尊者誦毗尼,這就是佛教歷史上的第一次結集──「王舍城結集」。
結集就是把佛教的法義、戒律,重新審訂,怎麼審訂呢?以結集戒律來說,當時,大迦葉問:波羅夷的第一條戒是什麼戒?在那裡制的?由什麼因緣而制?誰先犯?其次,第二條是什麼戒?是在那裡制的?是什麼因緣?……戒律就是這樣由優婆離一條一條的誦出。優婆離又進一步把所有的事依類歸併,而成為犍度法。
結集一開始,阿難尊者提出一句話:「我親從佛聞,憶持佛語,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當時,大迦葉反問道:「你是否請問佛陀那些是雜碎戒?」阿難說:「當時我十分憂傷,忘記問佛陀了。」
所謂雜碎戒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小小戒。在結集會上的阿羅漢們有人說波羅夷以外全是雜碎戒;有的說波羅夷和僧殘以外的是雜碎戒;又有的說波羅夷、僧殘、不定法以外,全是雜碎戒;或說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之外,其餘都是雜碎戒。結果眾說紛云,莫衷一是。大迦葉於是告訴諸比丘說:「諸長老!今者眾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雜碎戒,自今以後,應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卻,應隨佛所制而學。」這一段文,是佛教史上,有關戒律的一個決定性語言。
[根本大戒不可移易]
但是兩千多年來,有些戒律在中國的生活、文化背景之中根本就沒有持守的環境,如何繼續持這些戒呢?中國僧尼有太多要面對的情境是印度不曾發生的,又要如何去處理呢?於是就衍生出很多補助的戒律,如叢林清規、共住規約、規矩,而且各地甚至各道場的規約也不盡相同。這說明戒律是佛陀依當初情況配合印度民情所制訂的,傳到中國都沒有修訂,惟一的可能是加以解釋和再補充,為了瞭解這個過程才從小小戒可捨說起,然而卻被學者戴了「破戒」的大帽子。
佛親制的戒既然全部都保存下來,受戒時,當然要全部都接受,可是當我們以比丘尼身份,進一步要受持時,我們要考慮的是,在這個身份當中,什麼戒律是絕對要奉行,不可以因時空不同而移易、變動,如果有所牴觸,就不能稱為比丘尼。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就是在談什麼是根本大戒。
[弘一大師所訂的最低標準]
在分辨什麼是根本大戒及小小戒時,我們不妨以弘一大師所提的標準做為我們遵循的依據。大師是民國以來,持戒精進、莊嚴的一位律師,他把宋朝以後的戒律典籍重新訂正,在遍覽戒律群書之後,提出比丘持戒的最低標準:「止持之中,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弘一大師所提出的最低標準,是比較屬於根本性的問題,對應於比丘尼戒,在止持方面,是八棄法及十七僧殘法,在作持方面仍是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止持是屬於禁戒,作持是應遵行的軌則,是如何讓僧團生生不息必須堅持要作的。此外,我個人以為威儀儘管不如波羅夷和僧殘的重,但對於殺畜生、妄語、飲酒、非時食,或是有關男女間關係的威儀戒,仍是必須謹慎持守,否則也會間接影響比丘尼的身份。
◎ 前二篇類別分析
現在我們就以弘一大師所列的最低標準,分析止持方面的前二篇之類別,以便掌握什麼是佛陀制訂比丘尼應特別注意的。
◎ 比丘尼戒前二篇所屬類別
從表中各類條數之多寡可發現,比丘尼最需要防範的,一是淫欲,二是違諫的問題。而戒淫類的制訂特別從重,像摩觸和八事即制為波羅夷,這是從女眾體質弱、情感重,易遭梵行難來考量的,詳情後面解釋。
至於違諫類,就要從「諫」在僧團中的意義說起。出家為比丘尼,是團體中的一份子,有賴團體成員相互砥礪,以達到修行的目的,如果無法接受同修的勸諫,不僅個人得不到共修的利益,相對地,同修受惱害,團體也招損。而女眾重私人感情,容易理事不分意氣用事,例如「瞋心捨三寶違諫戒」中的這位比丘尼真的要捨戒還俗嗎?其實她是在講負氣話,天天說:我捨佛、捨法、捨僧,而又天天共住共學。好像把「捨佛、捨法、捨僧」當作阿彌陀佛稱念!這時就要有人私下勸她,若她能接受就沒話說,如果勸諫沒有效果,就由大眾師處理,請她表明要留下,還是要離開僧團,讓她明白,自己說的話要負責。有時維持比丘尼的身份,是要藉重同修比丘尼的協助,幫助釐清,使其明確。所以持戒能身心安穩,如得益友般,同修間可得相互增上。
◎ 犯前二篇的處置
[犯戒]
⊙ 犯波羅夷
在戒本第三頁背面第九行起:「若比丘尼犯一一波羅夷法,不得與諸比丘尼共住,如前、後犯亦爾,如是比丘尼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這是波羅夷的結戒,如果有比丘尼犯一一波羅夷法,不得與諸比丘尼共住,「如前、後犯亦爾」,以前犯的和以後犯的也完全一樣,「如是比丘尼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這個比丘尼所得的戒罪是波羅夷罪,應該接受不共住的處理。波羅夷是戒類名稱,不共住是處理方式。
「波羅夷」漢譯為極惡、斷頭、棄、棄無餘、不共住。犯了波羅夷就要滅擯,這是對出家眾犯罪的處罰方式之一。如果犯了波羅夷中的任何一條,就違犯了比丘尼的身份,失去比丘尼的資格,就不能參與僧團的事,不能接受供養,不能收受徒眾,不能為人受戒,也不能領大執……等,這些都是犯根本大戒的現實後果,所以波羅夷罪相當於比丘尼的死刑罪。波羅夷還有「不能復活」的意思,亦即是不能再當比丘尼。
其次說「不共住」,就是滅擯,犯了波羅夷,不能在比丘尼僧團與比丘尼「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同一羯磨」。附帶說的,若沙彌、沙彌尼受眾僧呵責,仍不捨惡見的話,也可以驅擯。另外還有一種是賊心入道等十三重難的人,也可以擯出,以上是僧團四眾中被擯的三種情況。
持戒的好處在鞏固自我修行的堤防,犯戒則使自己所期許和設定的願望崩潰。從修學的歷程來說,持戒永遠是要超越現實情況的一種努力,所以說「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期許自我走向解脫,它是有步驟的。
⊙ 犯僧伽婆尸沙法
「僧伽婆尸沙」譯為僧殘、眾決斷,殘就是殘缺不全,也就是儘管依然保有比丘尼身份,但已殘缺不全,必須倚賴僧眾急速作法,才能救彼殘命。比丘尼犯僧殘,一律先行半月摩那埵法,隨後到二部僧中四十人前出罪,以下分別說明。
● 摩那埵法
「摩那埵法」譯為意喜,意思是自慶清淨有期,僧喜將拔罪根。它的作法是:首先解除比丘尼應有的福利,例如在羯磨時發表看法、接受年資淺於自己的比丘尼及小眾的供給等;它更是一種苦行法,在各種規定的作法中以順服大眾來表達自己懺悔的心意。如:大眾師出外托缽回來,幫大家打洗腳水、敷座等;有客僧來時,要向每位客僧表白說:我正在行摩那埵法;有事到村落去,要晚出早歸,也要向大家稟白……。如果她的表現令大眾僧滿意,大家也歡喜為他把罪去掉,所以又稱「眾決斷」。
● 出罪法
「出罪」的意義是拔除罪法,也就是行摩那埵竟,僧為該比丘尼作出罪羯磨。為她出罪的人數必須比丘尼僧二十人,比丘僧二十人,縱使只少一人,她的罪也不得除卻。
以上的作法在戒本第八頁背面出僧殘罪法:「若比丘尼犯一一法,應二部僧中,強與半月行摩那埵法,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當二部四十人中,出是比丘尼罪,若少一人,不滿四十眾,是比丘尼罪不得除,諸比丘尼亦可訶,此是時。」
[捨戒]
在說明維持僧伽身份的要件時,不妨先對捨戒有些瞭解,會更有助於掌握存留在僧團的關鍵。捨戒意思是捨棄所受的戒,不再持守。共有下列四種捨戒。
⊙ 斷善根
若比丘尼犯波羅夷罪,一律捨戒,沙彌尼犯淫戒,沒有波羅夷罪,但要驅擯,不能留在僧團共住。犯根本大戒,若仍共住,天龍八部都不會恭敬,對佛法僧並無益處,稱之為「賊住」。
⊙ 作法捨
佛教有七眾弟子,除了出家的五眾外,還有在家二眾。出家可以學佛,在家也可以學佛,出家就得遵守出家的戒律,在家學佛,只戒不邪淫,仍可有正式的性生活,可以結婚、養兒育女,做事業,做在家學佛居士。出家後萬一不適應、不願意做出家人了,儘可捨戒還俗,不要僧俗分不清,以致做出嚴重損傷戒體的行為,那就罪過無量。
為了讓比丘(尼)維持清淨的情況,而「不成波羅夷」,佛陀於是開捨戒之緣,「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過失」,安心做在家人,是可以透過「作法捨」來完成。作法捨在比丘有七次的機會可再出家,比丘尼則捨戒後就不能再受具足戒,會有這樣的區別,最主要的原因是僧團需要比丘來領導,而比丘尼成為在家眾後要再出家,於生理上有它實際的困難,這是女流報弱之故。
作法捨分頓捨與漸捨。比丘對比丘捨,比丘尼對比丘尼捨,一說即成。頓捨是指直作白衣,不但捨具足戒、沙彌尼十戒,也捨優婆夷五戒,僅做普通的在家人,捨時說:「我捨佛、捨法、捨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漸捨則是指不做比丘尼,但繼續受持十戒做沙彌尼,或受持五戒做優婆夷,捨時說:「我捨佛……受沙彌尼法」或「我捨佛……受優婆夷法」。在南傳佛教,短期出家者很多,當這些人要回社會生活時,就是透過作法捨來完成。
曾捨比丘戒的人若再出家,必須重受具足戒,因為以前所受的具足戒已捨去了,戒臘亦必須從重受的這一次算起。臺灣有不少位法師以前在大陸就出家了,抗戰時捨戒從軍,三十八年隨軍播遷來台,退役後再出家,仍重新受具戒,戒臘也從再受時算起,而不是從撤退前大陸受具時起算。所以前輩是前輩,戒臘還是戒臘,這是不能躐等的。
⊙ 命終捨
除了斷善根、作法捨二種外,還有兩種自然捨戒的情況。首先說命終捨,比丘尼一口氣不來的當下,比丘尼戒就捨了,這時,她不能和大眾一起誦戒、羯磨,遑論要執行教授弟子的責任。假如有人由於她生前的德望,而想在她的名下出家、受戒,這樣是不如法的!
⊙ 二形生
二形是十三重難之一,也是自然捨戒的一項因緣。二形生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後,身體產生變化,男女二形同時存在。當發生這種情況時,他應該受持比丘戒還是比丘尼戒?應該與比丘僧共住還是與比丘尼僧共住?就會產生混淆,所以,他必須捨戒。不只在僧團如此,體壇上也發生過這樣的事,大約二十年前,有位亞運姚姓選手,一向都參加亞運女子項目,後來因為男性的徵象愈來愈多,終於必須放棄參賽資格。
僧團中為甚麼會有受戒後才出現二形生的事情呢?撇開出家受戒時沒有檢查好這項可能不說,或許是因為年紀很小就出家,性徵還未發育完全。萬一成為二形生,就要幫當事人捨戒,因為男女眾戒律的持守標準、要求不同,居住、交往等生活中一切關係都有不同的界定,若不分判清楚,個人可能造成過失,也會使僧團蒙垢。
附帶說明,在自然捨戒當中還另有一種,如受持八關齋戒,它的受持期限只有一日一夜,第二天明相一出就自然捨戒。由以上各種捨戒來看,捨戒不一定都因為犯戒。有自動捨,也有被動捨,有自然捨,也有作法捨,有各自不同的因緣。
[捨戒的相關考慮]
⊙ 入僧條件應從嚴
上面所講的是關於犯戒的處置與避免犯戒的做法。凡是受戒,不能不考慮戒律的責任能力,為甚麼戒律要求滿十八歲才可以出家,二十歲才可受戒,這些都是牽涉責任能力問題。如大社會要滿十八歲才能考駕駛執照,要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為什麼?因為年齡成熟,才能負擔行使相應的行為責任。所以比丘、比丘尼最基本的要求是心智成熟及清楚行為責任,從信仰及人格的成熟度上考量他持戒的可能,年紀太老或太小都不適合受戒。
在律藏中就有年少沙彌過僧團生活不適應的記錄,小沙彌半夜起來哭,因為肚子餓、要尿尿,想媽媽……。年紀若太小,不會照顧自己,還要幫他洗澡,有時講戒律聽不懂,甚至還不知什麼叫淫戒,因為在他的年齡階段還不需要討論到這些問題,但身心尚未成熟能瞭解這些問題,並不等於不可能犯!
有些佛寺喜歡抱養未成年的小朋友,甚至說從小抱養比較能「同心」,長大可以出家。個人以為這是不合理的!出家應該是在自己自由意志選擇之下出家,不是被決定出家的。縱使抱養,也要經過當事人慎重的選擇才出家,出家受戒是需要行使戒律責任的。
再說年紀太老才出家,若果身體狀況無法負荷戒律的要求,就儘可能勸他在家學佛就好。否則出家以後無法安住寺院與人共修,就回俗家住,剃著光頭侍候老先生,幫媳婦抱孫子,俗家眷屬要稱她「師父」、「太太」或「親家母」呢?是當僧寶供養還是當家裡的「太太」看待?各位想想!在她家人的眼中,這不是很尷尬嗎?因此,請不要濫剃度,僧人剃度後的培育比剃頭更重要,不一定很多人圓頂出家,就表示佛教很興盛,這會構成社會問題的。
總結上述諸多問題,重新以佛教戒律的責任來釐清,為什麼入僧團的條件務必從嚴,應該是相當明白的!
⊙ 研戒方知開遮持犯 持戒要在團體生活中互動進行,由於大眾共修力量大,犯戒機會較少。大家要持戒,需有人發心研戒,才能知道開遮持犯,如何度眾、養眾、育眾、調眾,為僧團判斷一些事,為大眾師服務。這樣佛教的體質將會改善的,總之,持戒是每個比丘尼的本份,但更希望有人發心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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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比丘尼戒本講記 香光尼眾佛學院 釋悟因 法師 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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