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雜廣解脫義 釋一等四執義
又解脫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前已廣上八味竟也。此下更舉別義。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總歎甚深不可見也
又解脫者名無舍宅(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雜舉眾德。隨所樂入而解釋也
又解脫者名斷一切(至)無漏善法斷塞諸道
案。僧宗曰。斷邪見諸道也
所謂若我無我非我非無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見。無我者斷見也。非我非無我者。此第四家計也。闕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則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復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謂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復異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無我者。不同第三家斥無我也。雖有此言。及其撿覈。亦不得異第三家之也
唯斷取著不斷我見(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是取著應斷也。佛性是理。不斷此也
又解脫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無所有(至)實無解脫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解脫二空也。名無所有者。體是無常。又非解脫。無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至)而復無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為不空空譬也。乃可無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無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脫亦爾不可說色(至)誰受是常樂我淨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處。處見色也
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至)如來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釋之。貪是結本。相名貪境也。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廣說解脫。令人歸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覺。先覺者歸佛也。所覺者。妙歸法也。非法不得名覺也。小覺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用歸僧也。歸說行始。此明其終。終得盡苦。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當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歸之異者。當知涅槃。似不一體。欲令如來釋會三歸。所以體一而義異之旨也。佛以眾生畏生死故。為說三名。非所以別體也。有法名一義異者。此更開釋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義。自有多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義是異。佛以覺為義也。法名不覺者。法以軌為義。非覺義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無累。彼自有釋義也。今解脫者。是翻彼義釋也。虛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惡也。此證名義俱異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證三歸名義不應一也。就別體法僧。則體義俱異。今就佛上。則其體雖一。逐義為三。不可以體一故。使義不得三也。謂義有三。欲令體亦別也。說一為三者。隨方設化。說法不同。三歸亦爾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也。涅槃無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說種種樂。明非受樂。故發問也。身得安樂者。有食有身。有識分別。名為苦也。無食無身。不生分別。名為樂也。無受樂者。無受理圓。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悶者。行地之時。貪嗜五欲。譬之於食。為惑所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離苦義言出耳。欲除煩惱。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問者。如迦葉今所問也。若言差者。如來解釋果地之妙極也。顯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至)如來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釋解脫。有此句也。故以為難。請重釋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烏鵲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聲譬聲。遍取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聲也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知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緣者。少分因緣也。無能匹者。非遍喻也。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至)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以心重。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為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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