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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564 [cf. Nos. 1565-1567]

中論卷第一

  釋僧叡序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夫滯惑生於倒見。三界以之而淪溺。偏悟起於厭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是以龍樹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敝玄門於宇內。扇慧風於陳枚。流甘露於枯悴者矣。夫百樑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睹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而今而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也。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於經通之理盡矣。文或左右未盡善也。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不生者。諸論師種種說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或謂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或謂有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此事後當廣說。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說不一不異。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復次萬物無生。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生。問曰若不生則應滅。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問曰。若不滅則應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問曰若不常則應斷。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問曰若不一則應異。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栖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問曰。若不來應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答曰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眾因。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復次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從四緣生。云何言不生。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因緣名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緣緣增上緣一切法。答曰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有果為無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諸緣無決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緣成由於果。以果後緣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緣尚不生。何況非緣。復次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緣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為緣。不生餘物故。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聞一一破諸緣。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若緣能生果。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應與非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緣。次第緣者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說。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緣。緣緣者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佛說。大乘諸法。若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諸法相入於法性。一切皆空無相無緣。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實法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是故無緣緣。增上緣者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何以故。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無增上緣。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復次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略者。於和合因緣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緣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緣中無果。云何言果從因緣出。復次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復次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無果故緣非緣亦無

  中論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答曰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問曰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是故當知去時有去。答曰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去時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復次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說去時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復次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問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是故去時亦無去。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復次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去者若不去者。若離是二。無第三去者。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復次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復次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時中無有去者。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無去故無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問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有住。去住相違故。復次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若謂去者住。 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問曰一異有何過。答曰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為法。去者名為人。人常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無常。一中有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異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說無第三法成。若謂有成。應說因緣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說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亦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復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復次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答曰無也。何以故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答曰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中無去。如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復次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俱無見法。何以故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復次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中論觀五陰品第四(九偈)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答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問曰若離色因有色。有何過。答曰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答曰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復次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處有色因。是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為色因。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答曰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麤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麤縷無出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答曰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為是無相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答曰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復次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煙亦復以火為相。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答曰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脫法。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復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復次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已為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復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中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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