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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有為品第七之三

復次自部答異宗言

 此分位定住  先分位顯明 

釋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於此位滅。如前所說。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異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滅 

釋曰。如是決定住異位中若有所轉如酪分位無別異滅。何以故。酪已成時。乳即不生。此中決定壞失次第。各別分位無異性故。若言物體不滅。此即相違。或計滅有所得。彼非道理。今當止遣。他法既無生住可止。自法亦無。今所說滅。以自法無故。復次頌言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滅亦不可得 

釋曰。此中云何。若一切處有滅法者。彼即無實。復次頌言

 若法是有者  滅即不可得
 不可於一處  有有無二性 

釋曰。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無法即無果  滅亦不可得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或有人言。依止滅體。是中欲令滅有所得。故頌答言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生不自生  他體亦不生
 此滅若未滅  自體可能滅
 此滅若已滅  滅已復何滅
 是滅若有異  滅即是無窮
 滅若無所滅  法皆如是滅 

或造釋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說。即有對待過失。謂以勝義諦中有有為法對待無為。今對彼說。是故頌言

 生住滅不成  即無有為法
 有為法不成  何得有無為 

釋曰。對待所起。此說畢竟。譬如石女不生於子。世俗決定物體不成

此中應問。若無有為之法及有為相。云何世尊說有三種有為法相。故頌答言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法如夢幻及乾闥婆城。皆是分別智境界性。是故顯示象馬車步男子女人國城等相。彼體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發起。於勝義諦中所顯無體自性空故。故佛欲令於諸行中捨離常見。令得調伏。乃作是說。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老。此即自語有所得相違。是故頌言

 老亦不離老  老時無所有
 此性老不成  異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無老  非自體他體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別異  老即是無窮
 解脫出離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離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釋曰。如說解脫。諸有善法此即說為緣因。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說彼以為緣因。若爾而彼識等亦可說為緣因而有所得。何以故。以差別性彼無體故。差別識性亦非自體。有善法性以其自體諸善法性為緣因故。於解脫中無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脫者。如是決定捨離自體。何以故。以所立諸法入自體故。若不爾者。如前所說。云何不以不善解脫而成善法解脫所作。若如前說。善法解脫此亦不離有分別故。是故當知。彼一切法若已生若未生二解脫因。彼即不生。復次頌言

 已脫不可說  未脫不可說
 脫未脫無說  脫時亦無說
 此解脫若異  解脫即無窮
 若無脫而脫  皆如是解脫 

釋曰。若如是知。彼出離道亦然。具足如所生說。諸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陽焰生  行如芭蕉相
 識如彼幻法  顯示所立法
 如夢如影像  亦同於響應 

復說。於諸行中一切法無我即無自性。當知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別名。此中所說。彼真如法無有戲論。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之法

  觀作者作業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為不成故。何得有無為。若作此說。何故與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應修善法行  勿修惡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樂寂 

如此頌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復有果。所說是實如所觀察。何故但言世俗。非勝義耶

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作業亦然。若實有若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於所作中若實有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互推。作者作業皆無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於勝義諦中。無極微許決定實法。若作者有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復次頌言

 作者若有實  亦不作實業 

釋曰。若如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實所作無故  無所作差別 

釋曰。若復止息善不善業。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有業無作者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即還成法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言

 無實所作故 

釋曰。以無所生作用差別故。若復作用有所和合。即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所作有業。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有作者無業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即能作所作二俱叢雜。此遣法自相

復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業生起。應可說為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無異。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無別實有。此無過失

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無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過如先說。若無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此如是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廣。恐繁且止。復有人言。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而彼作者可應實有。今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作者亦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為實。今此言中亦當止遣。復次頌言

 若實有作者  亦實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二俱墮無因 

釋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業。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如是亦當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即無因。若作者作業墮無因性。即有一向過失。此應思擇。復次頌言

 若有果無因  因即非道理 

釋曰。此言因者。即說為緣。若法有因轉時緣即隨攝。因若無體現事止息。此即是無。云何有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作作者無體  作用不和合 

釋曰。如斷薪等。若無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斷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當何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無法非法  所作等無體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即無有業。故下頌言

 法非法無故  從生果亦無 

釋曰。此義云何。由此即無惡趣善趣及解脫道隨應果等。復次頌言

 無果無解脫  亦無生天道
 非唯生天道  解脫道亦無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墮於無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即能生果。彼若無體即無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所作業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

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別名。業即是果。且非果法離因自體別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業。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如是作業不異於作者。作者不異於作業。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別因彼無性故。此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此所說非不顯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作者實不實  亦不作二業
 有無互相違  一處即無二 

釋曰。於一法中有無二法和合作用。彼即無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亦不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作作者作用  所作實非實
 著即生過失  此因如先說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頌言

 所作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作者及作業  此因如先說
 作者諸所作  非實非不實
 應知業亦然  此因如先說
 實所作即無  不實又無因
 有無互相違  一處何有二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知。非佛世尊於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作業及諸作用。此即不墮諸無因過

論者言。此實無過。我亦不說無其作者及彼作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

復次頌言

 因作者有業  因業有作者 

釋曰。應知此中隨轉施設皆無自體。作者作業。若成不成。離有離無。證成中義。世俗所得。故下頌言

 世俗遣異性  我見成就相 

釋曰。若有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義不成

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所說有能取所取故

論者言。今為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即作者隨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由是建立。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有遮遣邪。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此亦應離

復次頌言

 若勝義諦中  有作者作業
 彼能取所取  此亦應遮遣
 作者作業等  此義如是故
 餘法自及他  相因義應觀 

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有因。即墮果數。如彼生法。若有義可取。即彼有性。若彼無者。非彼有生。色等諸法若無義可取。即彼無體可觀。何況因果離於自體而有力能。若離自體有力能者。即有所得相違。譬如離於泥團可有瓶邪。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說即是瓶生泥團。譬如瓶水。無彼別異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團分位即說有瓶。猶如別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違。若樂等法因有力能。即有樂等果法。樂等有故即樂等差別有所發起。此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無少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決定彼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顛倒計執。或成決定。不共因中相違離因無體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體有性。如是所說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諦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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