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十二支 能仁說緣生
於煩惱業苦 三中俱攝盡
初八九煩惱 二及十是業
餘七習是苦 十二唯三攝
從三生於二 從二生於七
一復生於三 此有輪數轉
諸趣唯因果 此中無眾生
唯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 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 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假相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物/心]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次第生於諸有。此不定也。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諸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世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嚮。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相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彼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遇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有者而則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相餘處。而果不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如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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